2025年04月30日 07:57 点击数:[]
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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