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防范境外渗透工作,做好涉外事项报批、备案管理,有序开展慈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河南省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涉外事项是指: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或境外人士捐赠;
(三)邀请境外机构、组织或境外人士参加的活动;
(四)以本基金会名义组织的境外学习、考察等。
第三条 对涉外事项应进行背景审查:
(一)对参与慈善活动的境外机构、组织和境外人士的背景进行审查,提前防范境外渗透;
(二)对参与慈善活动的境外机构、组织和境外人士的目的进行审查,提高抵御利用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涉外人员管理和监督。主动向涉外人员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政策法规。聘任涉外人员前应进行严格审查,聘任后应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涉外捐赠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审批制度。
第四条 涉外事项应实行报批程序,报批内容应包含:
(一)参与慈善活动的境外机构、组织和境外人士的背景;
(二)捐赠活动、文化交流、组团出国考察等涉外活动主要报告内容:名称、宗旨、目的;
(三)涉外事项涉及主办单位(含国外单位或组织)、承办单位、协助单位、实施时间、地点、对象。
第五条 报批程序:
(一)涉外事项必须经理事会同意通过后执行;
(二)涉及审批的,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涉及境外机构(或组织)的事项,获得批准后,作为重大事项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方式依据《河南省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纪律与监督
(一)对在涉外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教育等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基金会监事对涉外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
第七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5年4月16日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