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项目管理秉持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秉承“公开、公益、公信、共建、共享”的方针,积极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对捐赠项目的有效管理,提升基金会公信力,促进基金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基金会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设计开发、设立审批、执行监管、反馈宣传等环节。基金会秘书处配置专人承担相应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进行项目策划、设计和立项审批;
2.开展部门和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
3.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完成项目计划,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4.定期向捐赠人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使用效果和社会评价;
5.培育公益品牌项目,弘扬、传播慈善文化。
第二章 项目策划
第四条 捐赠项目策划应符合基金会的设立宗旨、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体现并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坚持基金会发展需求与捐赠人意愿相统一的原则,以促进河南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为主要目标。
第五条 本基金会捐赠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
1.人才培养。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励学、助学项目;资助优秀学生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各类学术交流项目;鼓励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研究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学生就业(创业)项目;以及各类学生活动项目,如社团活动、志愿者、社会实践、艺术发展等。
2.教师发展。包括各类奖教金、讲席教授基金、创新团队基金,旨在奖励优秀,扶植青年,延揽顶尖人才,汇聚一批具有广阔视野、具有学术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助力造就一流师资。资助各学科发展的基础研究、教学研究,扶植重点课程、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各类学术科研项目;支持学术研究及成果的发表和出版;支持学术互访、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以及学术会议的举办等。
3.基础建设。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造、修缮楼宇,更新教学、科研、图书馆和信息设施,以及资助校园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设备捐赠和基建项目;活跃校园文化,改善和更新信息网络、图书资源等各类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
4.学院发展。为了更加精准地支持各学院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基金会鼓励并支持捐赠人针对各学院设立“学院事业发展基金”,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立相应的基金,以吸引校友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5.其他项目。根据捐赠者意愿,灵活设立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项目设立
第六条 捐赠人须填写《捐赠意向表》(附件1)、签订《捐赠协议书》(附件2)与基金会约定捐赠事项,明确捐赠人信息,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通过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事项的,基金会应为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唯一主体,协议内容须基金会审批。经基金会审核通过的协议方可安排签署,未经基金会审核同意或未经基金会签署的协议不予认可。
第八条 捐赠财产根据用途类型可分为两类:
1.限定性捐赠财产。指项目章程、捐赠协议或捐赠信函等书面文件,对捐赠财产的使用进行了时间或用途方面的明确限定。
2.非限定性捐赠财产。捐赠人未具体限定捐赠财产的使用时间或用途,基金会可根据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使用目标和方式。
第九条 基金会捐赠项目设立可选择动本基金项目与不动本基金项目两种形式。动本基金项目使用项目资金直接用于项目支出,直至捐赠款全部使用完毕;不动本基金项目本金保留,每年以其全部或一定比例的基金收益支持项目形式的选择应尊重捐赠人意愿,选择不动本基金形式的,应在项目章程、捐赠协议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基金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限定性资金与物资的捐赠,待捐赠资金或物资到位后,由基金会设立专门科目,进行专项管理。
限定性捐赠财产的使用依据项目章程、捐赠协议等约定执行。申请单位填写《河南工程学院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3),基金会审核立项后,与项目申请方签订《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项目资助协议书》(附件4)。
第十一条 非限定性捐赠财产的使用(不包括投资活动),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基金会和学校的发展需要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基金会理事会、学校集体讨论决定。
经审议通过的非限定资助项目,项目申请方填报《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表》(附件5),基金会审核立项后,申请人按照学校财务流程支出相关经费。
第十二条 基金会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实施过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督促捐赠资金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到位;按照基金会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开展与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符合捐赠协议约定;
2.按照捐赠协议和学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完成项目资金的使用审批和监管;
3.定期向捐赠人和基金会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宣传项目效果:项目结束后,申请单位须向基金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填报《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总结报告》(附件6)。
4.及时、如实答复捐赠人和基金会的各种查询。
第十三条 基金会项目管理部作为捐赠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对项目的执行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不符合协议约定的项目执行,有权提出相应方案,报秘书处或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暂停其资金使用或终止该项目。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十四条 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五条 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2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16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基本流程
第十六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基本流程见下图。

第十七条 基金会接收的捐赠资金、实物到位后,拨付使用流程见下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6日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目录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意向表》
附件2:《捐赠协议书》(a-1类:学生资助、奖励等)
《捐赠协议书》(a-2类:学生就业创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
《捐赠协议书》(b类:教职工的资助、奖励和教师队伍建设等)
《捐赠协议书》(c类:校园基础建设、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基本办学条件改造等)
《捐赠协议书》(d类: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校友活动等)
《捐赠协议书》(e类: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等)
《捐赠协议书》(f类:其他指定用途捐赠协议)
《捐赠协议书》(g类:非限定用途)
《捐赠协议书》(h类:实物类)
附件3:《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4:《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项目资助协议书》
附件5:《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6:《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7:《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实物捐赠接收单》
附件8:《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
附件9:《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