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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2025年04月21日 11:16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依据《河南省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河南省河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的监督。

第三条 预算管理监督:基金会每年按时编制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基金会财务部通过财务系统控制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项目预算执行进度,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 收入管理监督:基金会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认收入。收入必须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基金会根据各项收入用途严格划分为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各项收入全额进入基金会基本账户,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捐赠方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五条 支出管理监督: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范围及时间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协议未明确使用方式、范围及时间的捐赠,采取项目申报制进行管理。对已经过理事会审批予以立项的捐赠项目所需的捐赠款项,由项目负责人、基金会理事长审批后,基金会财务部方可予以财务报销。

基金会成本费用支出须严格执行财经分级审批制度,财务部要认真审查每笔费用的开支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不得伪造、变造借款报销凭证,虚列支出等。

第六条 资产管理监督:基金会应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以便准确、完整、及时地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人的监督。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基金会业务范围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会的财产及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七条 限定性及非限定性捐赠收支均由监事监督以保证分别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申请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基金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年度审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理事长离任和理事换届,必须通过财务审计。

第九条 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捐赠人的查询、监督。

第十条 监事对于基金会的预算、收入、支出和资产管理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监事监督基金会财务分为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监事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向理事会进行汇报。

第十一条 基金会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账务进行审计,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基金会的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416日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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